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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創業與營業秘密管理

Updated: Mar 3, 2019

◎賴文智律師


許多創業家最擔心的就是自己的好點子被偷走、剽竊,能夠申請專利當然是最有保障,但往往創業初期的想法、產品研發或市場開發的策略等等,鮮少能夠申請專利,但面對合作夥伴、員工、投資人等,又不可能把所有的想法都鎖在自己的腦袋裡,但又不可能大規模地投資在資訊系統上做好相關機密資訊的管控,往往還在猶豫不決要不要投資營業秘密管理系統的時候,就可能發生營業秘密外洩的事件。


事實上,法律或司法實務從來沒有認為必須採取「技術」上的保護措施,才符合「合理保密措施」,企業不特別投資IT技術,仍然可能透過管理的方式達到法律所要求「合理保密措施」的要件。因此,對於創新創業者而言,這時候透過較小的投資,以最初步的營業秘密管理的規範、合約等法律文件建立起公司營業秘密管理的制度,就新創企業的營業秘密保護,有其絕對的必要性。


創業初期公司除了一開始應該將創業團隊在公司設立前所研發、累積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移轉予公司之外,建立基礎營業秘密制度所需要的營業秘密管理法律文件,大致上可能要包括如下:


1.公司營業秘密管理政策。哪些是屬於公司的營業秘密或機密資訊,應該予以保密,除了透過文件、檔案標示機密字樣之外,透過政策予以宣示也是重要的,至少要讓公司內外都知道公司「有」在進行營業秘密的管理。透過政策(或辦法)宣告公司應該進行基礎的檔案管理、文件管理,把機密與非機密區分開來,並做基礎的人事管理要求,如員工任職前應調查或簽署的文件、任職時應注意事項、離職時應簽署文件等,對外揭露或提供營業秘密的流程等,這些基礎的規定都有了,其實營業秘密管理的架構就搭起來了。


2.員工智慧財產權歸屬及保密的協議書或融入在員工聘僱合約的相關條款。創業者或許沒有條件在符合勞基法的規定,要求員工要負離職後競業禁止的義務,但透過簽署這類協議書讓員工了解公司營業秘密保護的政策與自身保密的義務,則有其必要性。如果可以的話,加上離職時請員工簽署已銷毀或返還全部機密資訊等離職文件,會更有效避免營業秘密的流失。


3.公司關係人的保密協議書。創業初期會涉及公司營業秘密的人,未必都是「員工」,有些創業過程重要的夥伴,可能在不同階段是以不同的身分進行合作。許多創業者都會反應最困難時期遇到夥伴的「背叛」。不少網路上的雞湯文常常提到「忠誠,只是是因為背叛的代價不夠高」,雖然個人不完全認同,但拉高「背叛」時需要的代價,例如:可能面臨違反營業秘密法的刑事責任,確實是一個有效減少「背叛」的方法。


4.對外合作的制式保密協議書。一般的商務合作和投融資的保密協議書可以分別處理。一般商務合作簽署保密協議書現在是很自然的事,但也不該是交易相對人提出,創業者應該都要有主動提出的準備。而面對投資者通常創業者常常處於談判上比較弱勢,但也絕對不適合一股腦地把自己創業的心血掏心掏肺地講出來。合適的時間讓潛在的投資人簽署保密協議書,以揭露更多的資訊,至少可以對投資人宣示創業者對於自身智慧財產權保護的重視,也可以獲得適當的尊重。


5.一般商務合作合約中保密條款及相關與營業秘密歸屬或授權有關的條款


對於創業者而言,企業營業秘密的管理,並不需要一步到位,若等到籌到資金才開始,往往就錯失了最寶貴的時間,透過適當法律文件建立初步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講清楚遊戲規則,對於所有創新創業的參與者,無論是創業團隊、員工、投資人、外部合作夥伴,都是一件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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